你对信用修复了解多少#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春节期间最火的是什么?
当然是流浪地球!
特别是反复出现的人工语音
——
北京市第三区交通委提醒您
注意安全驾驶
千万条道路,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两行亲人泪流满面
反复出现在多个场景中
导致笑话横飞
有这个
▼▼▼
苏州交警也是如此
巧妙运用苏州大街小巷的交通提醒!
甚至被《流浪地球》导游郭帆翻牌!
▼▼▼
什么?
你还觉得这些梗不够先进吗?
小编可以放大招式~
各位小主,默默念…默默念…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实体自身的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场实体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修复标准和流程。让我们直接进入重点!看看如何修复信用!
三问三答,简单明了
记住!
01
Q:
哪些市场实体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A:
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信息,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认定的市场主体失信息的修复,由认定部门负责。
02
Q:
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A:
市场主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满一年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纠正失信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基本消除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
(三)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生违反信托的违法行为。
03
Q:
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A: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诚实市场主体应准备申请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签署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
4.纠正不诚实违法行为和履行职责义务的证明材料。
然后,戳下图…
BUT…
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们将作出撤销信用修复的决定,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
失信市场主体未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自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
小编认为
最好的宣传方式是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
让我们同时摩擦热点
诚信经营
远离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
最后
请跟着小编在心里默念...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者维权动态
保护市场公平正义
观察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①复制微信号或ID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号注意。
②点击微信右上角的 添加朋友,进入搜索微信官方账号,
输入以下微信官方账号名称即可找到。
微信号:banyuekan搜索账户搜索半月市场监管沙龙
编读交流QQ群:304158374
联系信箱:weixin@byaic.cn
上一篇:征信修复的五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