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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流程及认定材

作者:admin 时间:2022-11-04阅读数:人阅读

本文将为您带来成都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流程和认证材料奖励和补贴宣传措施,具体如何申请合同重信用?以下将为您提供具体的解释,需要咨询申请可以免费咨询小边为您回答指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管理,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宣传,是指市场监督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记录、收集、评价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坚持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动态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

第五条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公示一次。

第六条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材料的验收、审查和推荐。

成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条件

第二章公示条件

第七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宣传的企业,应当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两年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企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注重守法经营,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重视商业声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业(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2)完善的信用(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建立了系统、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做好检查和实施工作。信用(合同)保存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3)合同行为准则。企业合同的订立应当以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包含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和内容。

(4)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合同应收款和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高,合同实际履行率高,合同未履行率高,合同终止率高,合同争议率高,合同撤销率低,合同违约率低。

(5)经营状况良好,效率较高。通过加强信用(合同)管理,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企业的经营效益达到了行业的良好水平。

(6)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积极处理各种报告和投诉。

(7)综合评价信用状况。

成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程序材料

第三章公示程序

第八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专用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企业下载并打印《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备查。

企业网上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对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区(市)、县市场监督部门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填写遗漏,签字是否完整,现场检查内容是否与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初步审查合格的企业,应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咨询企业信用状况,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评价结果,建议书面申请成都市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十条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推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进行抽查、网上信用查询、公示意见审查。

第十一条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公布符合公示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十二条取得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期满两年的企业,可以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核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对企业的宣传:

(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公示;

(三)有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影响严重;

(四)严重失信;

(五)列入违法违规记录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撤销公示的企业提供撤销行政处罚证明或者信用修复证明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恢复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企业未按要求继续在申报专用网站上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退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十五条宣传企业可以申请撤回公示。公示企业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当向原申请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上撤回企业的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被撤销公示、申请撤销公示的企业,公示证明无效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收回。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第十七条冒充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不得参加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原申请受理的市场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变更后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批准后变更公示,变更名称后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

第十九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公示有效期内遗失公示证明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补发申请报告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补发公示证明。

第二十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成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设立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实行独立会计,独立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重信用的企业宣传,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一、信用标准体系

(1)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销售面积广,企业管理水平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行业规模和管理水平高。

(二)完善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落实机制。

(3)合同行为准则。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格,账户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和处理制度完善。

(4)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合同应收款和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高,合同终止率高,合同争议率高,合同撤销率低,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率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6)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相关社会荣誉,积极处理各种报告和投诉,无违法行为记录,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二、信用信息项目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销售区

2.质量及相关认证

3.知识产权

4.经营资质

(二)完善合同信用管理体系

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10.制定或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11.委托签订合同

12.合同签订审批

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

14.解决合同纠纷

15.客户信用商账管理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16.收入合同履约率

17.支出合同履约率

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合同总额的比例

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合同总额的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终止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

(五)经营效率达到较高水平

26.营业收入增长率

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

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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