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征信修复混乱专项治理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社会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心理,混淆信用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信用修复、粉刷、铲信用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作弊,严重侵犯人民财产安全,严重损害信用体系客观公正,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信用调查市场混乱的整改,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分行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信用调查修复混乱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涉及以下五类征信修复混乱机构的违法线索和证据,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将相关线索和证据发送到举报邮箱。一、全市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征信字样,但实际未开展征信业务的所有企业。二、二。以清除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修复、信用粉饰、信用异议投诉咨询、代理的名义,通过虚假宣传、煽动不合理投诉、材料欺诈、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资金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的机构。四、以加盟、代理、挂靠现有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方式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个人信用调查业务的机构,如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息买卖等。举报方式:人行仙桃支行举报电话:0728-327579举报邮箱:xt579@qq.com市发改委举报电话:0728-3490161举报邮箱:creditxiantao@163.com附件:信用调查行业规章制度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分行仙桃发展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附件:信用调查行业规章制度要求1。根据《信用调查行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国务院征信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作为目前最重要的征信产品,信用报告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流的客观记录。信用报告作为目前最重要的信用调查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流的客观记录。信息主体认为信用调查机构收集、保存和提供的信息有错误或遗漏的,有权向信用调查机构或信息提供商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征信异议不收费。二、二。设立信用调查机构的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信用调查行业管理条例》和《信用调查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一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四号)个人征信机构或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1.设立个人信用调查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个人信用调查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信用调查业务。2.企业信用调查机构的设立,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仙桃地区从事信用调查业务的机构也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武汉银行)〔2019〕3)提供备案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备案的,由当地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仙桃分行、仙桃发改委
编辑:张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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