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报道与受众所形成的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09阅读数:人阅读
三、一对现实问题的研究良知和正常判断力者都不难预见的。例如,若干年前,香港《东周刊》刊登了港岛女星被迫拍摄的裸照,由此激起社会公愤。刊登此类照片,是媒体的应尽责任吗?是公众赋予媒体的权利吗?是可以给受众带来公共利益的举动吗?是当事人权益可以得到保护的举措吗?都不是。“当发现有人兜售黑势力强迫女演员拍的裸照时,《东周刊》本来可以报警,或者在保护受害者的前提下刊登报道以敦促警方捉拿兜售者和黑势力。如果这样,其后果就完全不同了,他们不但尽了传媒的责任,还将赢得读者的尊重。但《东周刊》却选择了刊登照片哗众取宠的做法,让受害者再度受创。令人痛心的是,由于《东周刊》的低俗,本来应该冲向黑势力的怒潮却转向了传媒!”
在现实生活之中,使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违背新闻伦理规范的诱发因素颇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媒体生存于市场之中,相互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无论是获取新闻素材还是进行新闻报道,都充满竞争。通过竞争,吸引受众的眼球,获取其注意力资源;举凡可用来吸引受众眼球的,就有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拿来作为卖点。在缺乏新闻伦理规范或新闻伦理规范贯彻不力的环境中,媒体及
新闻工作者就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有关当事人利益,全然不顾公共利益,从而出现新闻伦理失范。“由于传媒竞争日益激烈,各媒体都想抓到“猛料'、“独家新闻”,在采集信息过程中也可能不择手段,突破新闻道德规范的底线”②“狗仔”的行为,虽出于追逐商业利益和满足公众窥私欲望的考虑,但已在利益诱惑之下越过了新闻伦理的底线。
记者为了获取相应的素材,对遭遇不幸的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痛苦、肉体痛苦不闻不问,甚至通过不合宜的话语、话题加深其痛苦;在新闻作品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蔑视性及不该在新闻传媒上使用的语汇-这些行为,未必与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与不可取的商业行为有什么关系,但它们有违新闻伦理的结果是明明白白的。只顾自己而不顾有关当事人的心理感受,以至所作采访使对方如同受到了精神折磨;在行文时将报道对象称为“弱智”、“傻瓜”、“低能儿”、“穷光
蛋”、“乡巴佬”、“下流坯”、“贱骨头”等,此类语汇体现出明显的歧视性质,缺乏关当事人人格的应有尊重:上述行为都违背新闻伦理规范,因而是不恰当的。
(二)与受众的关系失衡
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报道与受众所形成的关系,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负责任的新闻信息,是受众对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希望,也是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责任。这是新闻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反之,如果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对受众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乃至虚假的新闻信息,则会使之与受众的关系失衡,从而程度不等地违背新闻伦理规范。在新闻报道中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信息,在此方面,一部分媒体比较出格。有的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故意造假,指鹿为马,大肆炒作,完全背离了新闻伦理规范。有的媒体对某些新奇怪异的传闻,既不愿意轻易放过、又不愿意加以核实,不管真假、加以刊播,造成了以讹传讹的后果。2005年12月,某地一家广播电视报居然刊登了一则令人惊讶的新闻: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王小丫将自己悄悄地嫁给了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此系子虚乌有,因而影响极坏。有的媒体明知传闻不实,但还是加以传播,以此提高自身的受关注度;为了给自己留下一条退路,于是在报道的传闻前加一标有问号的标题,而其实媒体是将此作为肯定性的事实加以传播的。这是新闻业界出现的一个新动向。上述诸多问题,
共同之处在于: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处理与受众的关系时,只图一己之私利,为此不惜损害以获取确凿新闻信息为目的广大受众的利益。恪守新闻伦理的媒体,由于种种原因,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与事实本身有出入的新闻;但是恪守与违背新闻伦理的媒体,在态度和做法上是有所区别的。区别有两类,分为事先的区别和事后的区别。事先的区别是:能否以对受众负责的度严格核实、把关,决不允许已发现的虚假素材进入报道。事后的区别是:恪守新闻伦理的媒体,一旦发现刊播了不实报道,即坦率检讨、及时更正,而不是像
有的媒体那样蓄意掩饰或者佯装不知。“创办于1836年的《费城大众纪事报》制定的编辑伦理是:永远公平和坦率地对待公众。希望受到信任和尊敬的报纸必须提供可信赖的信息和咨询,误导大众是严重事件。争取拿到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如果做不到,尽力而为”一开始就被教导要寻找事实,报道事实,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个人与团体
的利益而歪曲新闻,要把这当作信条去遵守。
在现实生活之中,使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违背新闻伦理规范的诱发因素颇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媒体生存于市场之中,相互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无论是获取新闻素材还是进行新闻报道,都充满竞争。通过竞争,吸引受众的眼球,获取其注意力资源;举凡可用来吸引受众眼球的,就有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拿来作为卖点。在缺乏新闻伦理规范或新闻伦理规范贯彻不力的环境中,媒体及
新闻工作者就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有关当事人利益,全然不顾公共利益,从而出现新闻伦理失范。“由于传媒竞争日益激烈,各媒体都想抓到“猛料'、“独家新闻”,在采集信息过程中也可能不择手段,突破新闻道德规范的底线”②“狗仔”的行为,虽出于追逐商业利益和满足公众窥私欲望的考虑,但已在利益诱惑之下越过了新闻伦理的底线。
记者为了获取相应的素材,对遭遇不幸的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痛苦、肉体痛苦不闻不问,甚至通过不合宜的话语、话题加深其痛苦;在新闻作品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蔑视性及不该在新闻传媒上使用的语汇-这些行为,未必与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与不可取的商业行为有什么关系,但它们有违新闻伦理的结果是明明白白的。只顾自己而不顾有关当事人的心理感受,以至所作采访使对方如同受到了精神折磨;在行文时将报道对象称为“弱智”、“傻瓜”、“低能儿”、“穷光
蛋”、“乡巴佬”、“下流坯”、“贱骨头”等,此类语汇体现出明显的歧视性质,缺乏关当事人人格的应有尊重:上述行为都违背新闻伦理规范,因而是不恰当的。
(二)与受众的关系失衡
媒体及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报道与受众所形成的关系,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负责任的新闻信息,是受众对媒体及其从业者的希望,也是媒体及其从业者的责任。这是新闻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反之,如果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对受众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乃至虚假的新闻信息,则会使之与受众的关系失衡,从而程度不等地违背新闻伦理规范。在新闻报道中不负责任地发布不实信息,在此方面,一部分媒体比较出格。有的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故意造假,指鹿为马,大肆炒作,完全背离了新闻伦理规范。有的媒体对某些新奇怪异的传闻,既不愿意轻易放过、又不愿意加以核实,不管真假、加以刊播,造成了以讹传讹的后果。2005年12月,某地一家广播电视报居然刊登了一则令人惊讶的新闻: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王小丫将自己悄悄地嫁给了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章良。此系子虚乌有,因而影响极坏。有的媒体明知传闻不实,但还是加以传播,以此提高自身的受关注度;为了给自己留下一条退路,于是在报道的传闻前加一标有问号的标题,而其实媒体是将此作为肯定性的事实加以传播的。这是新闻业界出现的一个新动向。上述诸多问题,
共同之处在于: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处理与受众的关系时,只图一己之私利,为此不惜损害以获取确凿新闻信息为目的广大受众的利益。恪守新闻伦理的媒体,由于种种原因,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与事实本身有出入的新闻;但是恪守与违背新闻伦理的媒体,在态度和做法上是有所区别的。区别有两类,分为事先的区别和事后的区别。事先的区别是:能否以对受众负责的度严格核实、把关,决不允许已发现的虚假素材进入报道。事后的区别是:恪守新闻伦理的媒体,一旦发现刊播了不实报道,即坦率检讨、及时更正,而不是像
有的媒体那样蓄意掩饰或者佯装不知。“创办于1836年的《费城大众纪事报》制定的编辑伦理是:永远公平和坦率地对待公众。希望受到信任和尊敬的报纸必须提供可信赖的信息和咨询,误导大众是严重事件。争取拿到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如果做不到,尽力而为”一开始就被教导要寻找事实,报道事实,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个人与团体
的利益而歪曲新闻,要把这当作信条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