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主体-组织团体的心理
作者:admin 时间:2022-10-18阅读数:人阅读
公共关系的主体-组织团体的心理
公共关系的主体-组织团体的心理 组织团体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或者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组织团体,这是非常模糊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概念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组织团体不一定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即组织团体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积极使用各种手段,主要是沟通手段,对公众产生影响,组织团体成为公共关系的主体。第二,公共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是组织团体,当组织中的一些人如第一章所说 当厂长、销售科长、全职公关人员以公关的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时,他们已经取代了原代表组织的主要地位,个人已经成为实际的公关主体。要注意这种现象。 组织成员在代表组织积极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时,一方面树立组织形象,另一方面树立自己的形象;一方面为组织和自己工作。如果你能有意识地把组织形象的建立和组织效力放在第一位,这是很好的;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对待两种形象、两种利益共存的诱惑、改革开放中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人性私欲的恶性扩张等。个人取代组织组织的主要地位不可能是一种独特的现象,也不应该否认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现象。 组织团体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暂时找不到比组织团体更准确的词,只能在概念上解释这个词。但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是主动开展公共关系的人,这个意思已经表达清楚了。既然人在积极开展公共关系,当然要研究人的心理——公共关系主体的心理。不用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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