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会发布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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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中环协网站发布《环保企业信用评估动态管理细则(试行)》通知,详情如下: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信用等级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有效期内信用评价企业的后续管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管理,我制定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处理原则、采用和具体等级处理、信用修复、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征求部分地方协会、企业、专家意见,经协会办公室协会批准后,现发布。
附件: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规则(试行)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2021年4月22日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信用等级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信用评价评价企业的后续管理,促进评价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释义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是指在有效期内持续跟踪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信用评级的企业信用状况,并根据其信用行为及相关结果处理其信用评级的活动。
第二条收集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
(一)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中国平台发布的失信信息;
(三)评估企业自主发布的信用报告;
(四)我会向社会各方向举报的企业失信信息;
(五)对被评估企业进行年度抽查获得的信息。
鼓励被评估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发布年度信用报告,并向我会备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被评估企业失信后,应主动向我会报告,并提交失信详细说明。
第三条信用信息处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信用中国平台发布的失信信息,经确认后按照第四条处理;
(2)通过电话查询、书面信函查询、现场调查等方式向相关方核实通过环保产业信用平台公众监督入口向我会报告的企业失信信息,并按第四条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失信情形的采纳及信用等级处理
(一)本细则所采取的失信只针对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失信,分为取消、暂停、降级分为取消、暂停、降级
(二)取消和暂停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和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失信行为。维护或降级不取消或暂停处理结果。根据企业初步评价评分和下表扣分标准,按照《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重新确定信用水平,即:AAA(得分≥90分)、AA(80≤得分<90)、A(70≤得分80分),70分以下不予评级。
(3)收回被取消信用等级的企业的评估证书和牌匾。企业自取消信用等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信用评估。原则上,暂停评估结果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直至证书有效期结束或行政处罚截止日期。第五条信用修复
暂停期满后,我将暂停评估结果的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修复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企业整改说明书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我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评估其信用。修复结果和评估后的监督处理结果应包括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中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
我们将定期收集行业企业信用信息,不定期在环保行业信用平台上公布处理结果、公众监督、企业独立报告和评估企业抽查。
第七条社会监督
公众可以通过环保产业信用平台以监督入口.cn/epasp/website/webgl/webglController/addSmjb或xinyongdengjipingjia@caepi.org.cn邮箱,话:010-515555009,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13室。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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