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作者:admin 时间:2022-10-24阅读数:人阅读
为鼓励不诚实当事人积极纠正不诚实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创造一流的商业环境,安徽省出台了规范不诚实当事人信用修复的措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
本办法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创新建立虚假承诺信息和市场实体公共信息抽查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吸收原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放宽修复条件,实现信用信息可修复、应修复,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机制在鼓励双方自我纠正、诚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规定,失信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受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负责受理、审查和决定权责范围内的信用修复申请。
《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移出异常经营名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虚假承诺信息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信息。
《办法》还统一规定了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的要求,明确了信用修复申请从受理到决定各个环节的处理期限,保护了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