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类监督试点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分类监督试点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公室〔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室发布〔2019〕56号)《关于加快建设基于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新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布〔2019〕35)按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工作部署,本地知识产权分类监督试点申请通知如下:1。试点目标促进试点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类信用监督机制。构建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构建畅通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与当地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优化商业环境提供有效保障。二、试点工作原则(一)总体规划。深入了解当地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需求,加强政策、信息和机制的协调建设,系统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二)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工作合作,与区域知识产权领域各级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密切合作,促进信用平台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用评价全面准确,信用监督分类。(三)探索创新。加强方法和机制创新,结合方实际,加强问题导向,探索实践,求实务实,加强创新突破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三、试点任务(一)建立工作基础。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信用信息收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基于信用的知识产权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督相关文件,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处罚、公开宣传、异议、信用修复等相关政策文件。形成不诚实主体行为清单、处罚措施清单,对行为和措施进行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的管理和使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分类进行监督。(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地市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提交、披露、共享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分级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事前承诺、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做好部门协调。加强对当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协助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三)加强工作支持。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营造良好的信用激励和破坏信任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督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研究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的统一收集、分类和共享,探索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局子平台的互联互通。四、试点申报与评估(一)申报主体。申请人为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提交《知识产权领域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督试点工作申书》(见附件)。申请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方便,方案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试点时间和范围。要考虑全省全面推进与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试点方案应体现重点推进区域承担的任务分工。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准至2021年底。(三)选择确定。我局根据申报,结合当地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和预期工作成果,确定试点单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深入研究,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提交申请材料。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范文 于光 010—6208349062086885
传真:010—6208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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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