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相关事项的公告企业如何修复
作者:admin 时间:2022-11-05阅读数: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支持实体企业健康发展,两级法院深入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帮助企业救助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中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被杭州法院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屏蔽不诚实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固定期限的企业的;
(2)为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生产经营良好,与法院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被列为被执行人,与法院合作;
(三)仅承担担保责任,并配合法院处理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2.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有效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效法律文件的义务履行、申请事项和理由。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资产及履行能力材料、投资收益材料、积极履行或配合执行证明材料等。申请本公告第一条第(2)项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
3.应提交的其他材料。3、对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中没有固定期限的企业,在完成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两次以上(案件结束前最后一次查询日期为查询起始日期,每次间隔六个月),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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